綠春專業(yè)的勞動合同服務
發(fā)布時間:2022-10-27 00: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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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執(zhí)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zhí)行一定財物的臨時措施。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zhí)行:(一)追索贍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撫育費、撫恤金、醫(yī)療費用的;(二)追索勞動報酬的;(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zhí)行的。”申請先予執(zhí)行應具備下列條件:1.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肯定;2.雙方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對待給付的義務,只存在一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另一方當事人承擔義務;3.行使權利的緊迫性,即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急需實現其權利,如不實現勢必嚴重影響其生活或生產;4.須有當事人的申請;5.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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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一家利用“互聯網+律所”為企業(yè)提供全面法律服務的法務平臺,公司以“客戶至上、誠信務實、全員跟進、服務爭先”為服務理念,整合行業(yè)資深律師資源,竭誠為企業(yè)、家庭、個人提供專業(yè)全面的法律咨詢與高效貼心的服務。企業(yè)常年法律顧問的服務內容涵蓋了合同協議、勞務勞資、債權債務、股權合伙、股東個人和員工相關事務以及增值服務等7大模塊。一澤法務利用“互聯網+律所”的服務平臺結合N+1(多對一)的新型服務模式:每一個企業(yè)客戶都有一個主任律師/合伙人律師為主對接律師,在聯合整個律師團隊為其服務,專人專項,每個模塊都有一個資深律師及專業(yè)團隊為其負責,打破傳統(tǒng)的律師服務模式,團隊式服務彌補了個人服務的不足,充分體現出服務的專業(yè)性、及時性、高效性,全面保障客戶服務質量與效率,充分體現一澤法務的優(yōu)勢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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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司法實踐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一般來說,“簽字蓋章”并非是指“簽字”+“蓋章”,而是指簽字或蓋章合同即生效;而對于“簽字、 蓋章”,高院認為二詞之間的頓號是并列詞組之間的停頓,即前面的“簽字”與后面的“蓋章”系并列詞組,它表示只有在簽字與蓋章均具備的條件下,合同方可生效,也就是說,“簽字、 蓋章”是指“簽字”+“蓋章”后合同才可以生效。但不排除有特殊情況的存在,即不論合同當事人一方是僅有簽字、僅有蓋章,還是既有簽字又有蓋章,只要可以認定合同雙方當事人以實際行動表示對合同的認可,符合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就可以判定合同成立且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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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zhí)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于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經審查核實認為無疑議的,對債權文書進行公證,并依法賦予其強制執(zhí)行效力。采用這種方式,使債權人省去了復雜的訴訟過程,節(jié)約了訴訟費用,不失為一種簡便而高效的討債方法。當事人申辦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應當向有管轄權 (即當事人住所地或行為發(fā)生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并提供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件和授權委托書;需要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如還款協議、借據等;有關經濟擔保的文件,如抵押協議、擔保書等;其他有關材料,如債務人的資金和償還能力證明;要求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債權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歸還借款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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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仔細調查合作對象;2.保管好證據材料;3.要求買方提供擔保;4、追索貨款應注意訴訟時效屆滿問題,訴訟時效內,公司應及時采取適當方式主張債權以使自己的訴訟時效中斷并重新起算;5.謹慎開具書面材料;6.完善應收帳款日常管理制度